保險史寫新頁 金管會發布遠距投保常態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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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8日電)保險業在疫情中嘗試遠距投保新模式,金管會今天正式發布遠距投保規則。為保障民眾權益,若辦理遠距投保業務過程有溝通不良或網路因素造成的爭議,明定應往有利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方向處理。

金管會今天發布「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為遠距投保樹立共通性標準,包含試辦先行、須明確客戶投保的意思表示、強化客戶身分認證機制、影音檔案檢核、資安及個資保護機制,也開放保險業可和保經代合作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業務。

金管會規定,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等相關業務,應先申請試辦,在試辦成功後,才可正式開辦。目前共7家壽險及1家產險試辦遠距投保,其中國壽、富邦及中壽3家壽險已試辦完成,獲金管會核准正式上路。

強化客戶身分認證機制方面,金管會設3大規定,第一,客戶進入視訊前,保險業應透過行動身分識別(Mobile ID)、會員帳號密碼登入搭配一次性密碼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的方式,確保客戶身分。

其次,客戶進入視訊後,保險業應請客戶出示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除應比對客戶本人樣貌與證件照片一致性,也應建立身分證明文件偵錯防偽或向發證機關查詢確認真偽的機制;第三,保險業可兼採生物辨識方式輔助身分確認措施。

此外,完成投保或保險服務後,保險業應立即將相關影音檔案以加密傳輸直接上傳至公司內部伺服器,不得儲存於業務員行動裝置;保險業應確保錄製的影音及要保文件等相關檔案被妥善完整保存,保存期限不得低於保險契約終止、期滿或未承保確定日起5年。

面對遠距投保爭議處理,金管會明定,要、被保險人與保險業因辦理遠距投保業務產生爭議或涉訟時,得要求保險業提供影音檔案備份,保險業不得拒絕;因辦理遠距投保業務過程溝通不良、設備不良、網路因素等造成的爭議,應作有利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解釋及處理。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為使各公司順利銜接新規則,若保險公司在新規則發布前已進行業務試辦或已試辦成功,但相關作法與新規則不符,會給予6個月調整期。

年中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嚴峻時期,金管會發布疫情期間暫行措施,開放保險業視訊辦理親晤親簽,張玉煇說,目前申請遠距投保試辦家數還不普及,因此會觀察後續狀況,再訂定暫行措施退場時間表。

他補充,暫行措施總是會慢慢退場,遠距投保新制較全面完整,對消費者權益及公司招攬服務品質提升皆有助益,對公司也具有誘因。(編輯:楊蘭軒)11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