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都陸續表態加重囤房稅 財部樂見將追蹤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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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8日電)對桃園、台中、新北陸續表態將加重囤房稅,財政部表示樂觀其成,建議各縣市多交流做法,在因地制宜,有妥善配套下,可緩解租金轉嫁等衝擊,已要求六都及新竹縣市後續定期回報研議或推動進度。

財政部11月23日邀集六都及新竹縣市等8個地方政府開會,點名盼新北、桃園、台中、高雄及新竹縣市,能仿效台北、台南根據囤房戶數多寡訂定「囤房稅」差別稅率;隔日,高雄率先宣布跟進,近日桃園、台中、新北也表態研擬加大囤房稅力道。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署長許慈美表示,「樂觀其成」,很開心看見這樣的同儕效應,尤其近期六都、新竹縣市房價都有明顯上漲情形;現行機制下,地方政府本來就還有空間去加重囤房稅,樂見縣市妥善運用。

外界擔心,加重囤房稅可能造成房東租金轉嫁給房客等衝擊,許慈美強調,訂定囤房稅差別稅率不會影響自住,也能靠地方自行因地制宜,設計配套方案來降低衝擊,此次台南市修法能快速順利通過正是因為如此。

舉例來說,台南市放寬單獨繼承2戶以內者、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等,都可排除適用囤房稅差別稅率,台北市也有類似做法,鼓勵各縣市多相互觀摩交流,看到適合的做法就能比照採行。

許慈美表示,將持續督導房價上漲縣市,研議或推動訂定囤房稅差別稅率,定期回報進度,「不論做與不做,都希望說明理由」。

至於是否將提出「房屋稅條例」修法,調整「囤房稅」稅率區間(現行為1.5%至3.6%),許慈美回應,會遵照立法院要求,在明(2022)年1月底、2月初提出修法評估。

財政部2014年修正房屋稅條例,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自住」限3戶,稅率維持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提高為最低1.5%、最高3.6%,俗稱「囤房稅」。

地方政府可自行設計課徵方式,如根據囤房戶數訂定高低差別稅率,最高適用稅率3.6%,若認為力道不足,還可動用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再加徵30%,等於最高可課到4.68%。(編輯:楊蘭軒)110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