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法預售屋禁換約 業者:須完備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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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蔡芃敏台北9日電)內政部今天通過修正草案,預售屋禁換約。業者指出,預售屋買賣契約簽署後即為民眾財產權,若政府要限制人民轉售權利,後續仍須多方討論,完備相關配套措施。

內政部宣布,通過修正「平均地權條例」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其中,預售屋禁換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且銷售者不得同意或協助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將處罰新台幣50萬元到300萬元。

同時,也禁止炒作行為,嚴懲意圖影響交易價格、製造熱銷假象及壟斷轉售牟利等炒作行為,違者將處100萬元到500萬元。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受訪時表示,可以看出內政部下重藥打炒房的企圖心,不過預售屋買賣契約一旦簽署,即為民眾財產權,若要限制人民轉售權利,仍還需要多方討論。

張旭嵐說,預售屋銷售從簽約到交屋時程長達2年至3年,期間變數多,部分屋主因財務、遷移、家庭、婚姻等狀況必須轉售。政府如何在嚴控炒作下又能顧及民眾需求,需要更明確的配套措施。

張旭嵐指出,內政部說重話下重手,也讓預售屋市場收到警訊,未來交易或轉讓的難度增加,有望讓過熱的市場緩和,回歸理性購買。

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說,「台灣炒房問題不像話」,民眾憤慨、年輕人相對剝奪感大增,內政部打擊炒作應給予肯定。

他認為,立法跟執法一樣重要,「若政府執法不確實,立法就是假的」。舉例而言,許多建案爆出民眾排隊買房,但最終罰則不重,對業者、投機客只是杯水車薪,有些甚至查無不法,導致炒作問題難解。除了宣示決心,政府也必須加強稽查,「讓各界知道政府來真的」,才能有效遏止炒作。(編輯:蘇志宗)110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