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洋案撤銷無罪判決 林榮錦:繼續證明該有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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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3日電)晟德大藥廠董事長林榮錦被控損害台灣東洋新台幣30億元,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東洋表示欣慰,並期望早日討回公道;林榮錦則表達遺憾,強調自己絕不會倒下,將努力證明本就應該有的清白。

林榮錦被控於東洋董事長任內非常規交易,造成東洋30億餘元財產損害,一審判刑10年,二審高院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認為,林榮錦是否涉犯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罪,關鍵在於獲得產品授權的Inopha AG公司是否具備履約能力,以及授權契約是否需經東洋董事會決議、東洋是否因此受有損害,以上疑點仍有待釐清,因此發回高院更審。

針對今天判決結果,東洋表示欣慰,並期望後續司法能秉公審理,還給東洋應有的公道。東洋表示,林榮錦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長達19年,期間有多項違反公司治理情事,造成公司重大損害更影響未來發展。

林榮錦則發出聲明表示,先前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全盤瞭解生技產業的特性,審慎分析後才做出無罪判決;這次意外遭到發回,應是未能詳細審酌生技產業的藥品研發、牽涉專業且高度分工所致。

林榮錦重申,自己在任職於東洋十餘年的時間,並沒有做過任何傷害東洋的違法行為,一直秉持初衷,將從瀕臨破產的東洋,打造成台灣有目共睹的生技製藥公司。自己絕不會倒下,會繼續努力向法院證明原本就應該有的清白。

林榮錦的律師團表示,東洋在2008年、2009年合約簽訂時,根本沒有「製劑配方」可以授權;這其中,有的品項還在開發起始階段,連製劑配方的階段都還達不到,遑論授權。律師團認為,有的品項連劑型、材料都還沒確認,東洋當時初始的研發結果,根本沒有拿簽約金、里程碑金的市場價值。

除了東洋及林榮錦外,Inopha AG也透過在台聯繫窗口王啟儒表示,2008年與台灣東洋合作,並在歐州已經成功申請紫杉醇藥證。而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也同意,合約性質不屬於東洋規定的研發合約,也未約定東洋需支付Inopha AG費用,其中4項學名藥的製劑配方於簽約時尚未完成,不屬於無形資產;且後續Inopha AG確實從事臨床試驗且進行藥證諮詢。

王啟儒表示,東洋漠視此一事實,在歐洲及台灣大肆興訟,Inopha AG對此表示遺憾,但仍相信台灣司法公正,盼此案能回歸司法判斷。(編輯:張良知)11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