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春節假期 金管會:明年1月營收申報延至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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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8日電)因應春節假期,金管會今天宣布公開發行公司2022年1月營運公告申報期限延至2月14日,為2019年後,第二次因春節因素順延營收申報期限。

因應2022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有公司反映,若按照原先申報期限,春節結束後將只有4個工作日可結算帳目,時程緊湊,因此金管會將公開發行公司2022年1月份營運情形公告申報期限延後至2月14日,較原先增加2個工作日。

為兼顧公司準備期程和資訊即時性,金管會2019年也曾因營運申報日適逢春節假期,給予公開發行公司延長申報日至2月15日;去年則因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情影響,部分公司境外子公司有延後開工情形,金管會予以順延至2月15日申報。

依照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公告並申報的營運情形,指合併營業收入額、為他人背書及保證金額、資金貸與餘額、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相關情形等,並應在每月10日前公告前一月自結數。(編輯:黃國倫)11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