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2日電)內政部營建署指出,旅館轉社宅方案是把允許高強度使用的空間轉作較低強度使用,並未違背建築技術規則使用類組定義,同樣必須維持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
行政院日前核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簡稱旅館轉社宅)」,規劃今年上路,目標2年內推出2萬戶社會住宅。
不過,有媒體報導質疑旅館轉社宅方案,旅館不必辦理變更用途,恐混淆既有定義。
內政部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第8款,旅館業的經營是允許以長租方式出租給住宿者,跟出租住宅使用特性一致,而旅館業建築物類組是屬於B4類組,提供不特定人住宿休息的場所,每年都須辦理公安及消安檢查檢修申報。
營建署解釋,就公安使用強度觀點來看,旅館轉社宅方案是把允許高強度使用的空間轉成作為較低強度的使用,持有旅館登記證的業者,轉型社宅長租給住宿者,並未違背建築技術規則使用類組定義及維護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法意。
此外,營建署指出,把原本住宅屬性的空間轉型成日租套房,是把本來只允許較低強度使用的空間轉成較高強度使用,情況正好相反,公共安全及消防安全可能有疑慮,跟強調居住品質的旅館轉社宅方案,不應該相提並論。
營建署指出,行政院110年12月16日核定「運用既有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已納入建築防火避難及消防安全設備安全審查機制,國家住都中心已在111年1月10日受理業者提案申請。國家住都中心每月將召開1到2次審查小組會議,確保申請提案符合計畫。(編輯:林淑媛)11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