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修正損鄰規則 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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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訊】台北市政府為更完善處理建築施工損鄰爭議事件,特再針對建築工程施工時辦理「鄰房現況鑑定、鄰房範圍界定、鑑定機構資格」等項目,修正〈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簡稱〈損鄰規則〉)。


未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處長劉美秀表示,建築工程施工前的鄰房現況鑑定資料是日後發生施工損鄰情形時,用以釐清損害責任是否為施工造成的重要依據,目前〈損鄰規則〉並未強制建商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以至於部分損鄰情形發生時缺少客觀之施工前、後資料可供監造建築師判斷損害責任歸屬,修正後之〈損鄰規則〉明定建築工程施工前應辦理鄰房現況鑑定,以期發生損鄰時有明確客觀資料可供比對判斷。

劉美秀補充說明,修正後之〈損鄰規則〉,北市建管處依據地質情形、工程量體對於周邊鄰房的影響及鄰房結構之不確定性等因素,依專業學術研究報告界定可能受影響之鄰房範圍。明定開挖可能影響之鄰房範圍以工程開挖深度三倍水平距離內為〈損鄰規則〉處理之標的範圍。

第三方機構鑑定損害責任歸屬

歷來多有民眾反映無現況鑑定資料時,僅由監造建築師認定損害責任歸屬,過於主觀,修正後之〈損鄰規則〉對於建商未納入辦理現況鑑定而發生損鄰時,則須交由第三方公正之鑑定機構來鑑定損害的責任歸屬,以符合公平、客觀原則。

北市建管處近年時常接獲民眾或建商等針對鑑定報告時有爭議,為了提升鑑定報告品質,並期望鑑定機構建立內部審查機制以控管鑑定報告品質,此次修正亦對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加以限制,訂定鑑定機構鑑定人人數應達40人以上,以提升鑑定報告的公信力及品質。

劉美秀強調,藉由此次損鄰規則修正,期能提升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的協調效率和品質,並強化相關鑑定報告的公信力,以維護民眾權益,亦將大幅減少後續爭議雙方時間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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