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4日電)金管會修法,未來銀行兼營電支業務,同一客戶電子票證和電子支付儲值金額所受存款保險保障將併計;同一客戶若在同一銀行有存款,另有新台幣300萬元存款保險保障。
金管會今天公布「存款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1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配合電支條例2.0上路,金管會修法,未來若銀行兼營電支業務,同一客戶的電子票證和電子支付儲值金額所受存款保險保障將會併計,享有最高300萬元保額,同一客戶在同一銀行存款則另有最高300萬元保額。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目前僅一家銀行(永豐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同時兼營電票和電支。
他舉例,若客戶在永豐銀行有400萬元存款,該客戶在永豐銀行也開電支帳戶,儲值5萬元,並同時持有永豐銀行發行的電子票證,儲值3萬元,在修法前,該客戶存款和電支所受存款保險保障併計,受到300萬元保障;另電票單獨檢視,總計該客戶在永豐銀行的存款保險保障為303萬元。
在修法後,電支和電票所受存款保險保障將併計,存款則單獨檢視,因此該客戶存款400萬元受到300萬元存款保險保障,另電支和電票儲值金額合計8萬元,享有8萬元存款保險保障,總計該客戶在永豐銀行的存款保險保障將變為308萬元。(編輯:趙蔚蘭)11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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