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原住民居住權 國產署已移交4479公頃保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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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7日電)國產署今天表示,所經管的國有土地配合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目前已移交原民會面積達4479公頃,其中有約66%面積位在花蓮縣,27%位於台東縣、5%在屏東縣。

國產署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指出,行政院自2007年1月12日核定實施「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原住民族鄉(鎮、市、區)的原住民於1988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的國有土地、或平地鄉原住民宗教團體於1988年2月1日前,即使用原住民族遺留且繼續作宗教建築設施使用迄今的國有土地,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

國產署表示,待公所審認循序層報行政院核定增劃編為原住民保留地,國產署便配合移交原住民族委員會接管,由原民會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條規定,輔導原住民取得承租權或所有權。

國產署說明,自2007年起,截至2021年,國產署經管的國有土地,已移交原民會完成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面積達4479.23公頃。

同時,國產署表示,配合原住民族居住需要,針對原住民族需用國產署經管的國有土地,於相關主管機關考量施政需要、業務推動及公共利益,認定有提供使用必要者,即可依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配合提供土地合法使用。

國產署指出,目前已協助提供國有土地給社團法人新北市三鶯部落團結互助協會、社團法人新北市新店區溪洲阿美族文化永續發展協會、台中市自強新村及花東新村部落合法使用;為落實原住民族土地政策,國產署將持續配合提供國有土地合法使用,以安定原住民生計,保障原住民居住權利。(編輯:林興盟)11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