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舊中古機車換電動機車 無法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

分享到

(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4日電)民眾報廢中古機車後,購買新電動機車、完成新領牌照登記,是否能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財政部今天表示,新電動機車已享免徵貨物稅,因此民眾無法申請汰舊換新退還減徵貨物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今天舉行記者會說明,依據修正後貨物稅條例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車輛應徵的貨物稅。

因此,民眾報廢出廠4年以上、汽缸排氣量150立方公分以下機車(中古機車),並於報廢日後6個月購買新電動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但因新電動機車應徵貨物稅已免徵,所以不再適用貨物稅條例中汰舊換新退稅規定。

高雄國稅局進一步指出,為鼓勵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換購新燃油機車,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及節能減碳,減徵退還新燃油機車貨物稅的適用期間已延長至2025年1月7日止。

高雄國稅局表示,民眾如報廢或出口中古機車,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新的燃油機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申請退還新燃油機車貨物稅,每輛定額減徵新台幣4000元。(編輯:潘羿菁)11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