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公布地熱發電獎勵辦法 每案探勘獎勵最多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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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4日電)台灣極具地熱潛能,經濟部20日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能源局今天說明,目的除鼓勵地方政府推動地熱專區,也分攤業者探勘風險,每案獎勵經費上限新台幣1億元。

因應2050淨零碳排目標,經濟部著手能源轉型,作為重要基載綠能的地熱,是重要前瞻能源之一,為鼓勵業者投入開發,經濟部於20日公告「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

能源局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本辦法共分招商獎勵及探勘獎勵,招商獎勵對象為地方政府,由經濟部提供資源,協助地方政府完成地熱發電招商推動及輔導相關作業;探勘獎勵對象則是地熱開發業者,以補助方式協助分攤地熱探勘風險。

能源局表示,招商獎勵是參考宜蘭清水地熱電廠的成功經驗,為使地方政府完善規劃地熱專區的場址、招商、評選及後續電廠建置履約管理等作業,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新台幣300萬元;同一獎勵對象每年以申請1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4年為限。

探勘獎勵部分,考量地熱電廠前期探勘風險高,政府分攤業者探勘風險,獎勵項目包括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等地表調查,以及鑽鑿、套管、產能測試等,提供每案獎勵經費上限1億元,並以業者探勘費用的50%為獎勵上限;同一獎勵對象以申請1案為原則,計畫執行期程以5年為限。

能源局說明,本辦法申請期限自辦法生效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下午5時止,採隨到隨審方式進行,歡迎地方政府及業者踴躍提出申請。

經濟部強調,台灣能源98%來自進口,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化非常重要,尤其台灣位於太平洋火環帶,具有地熱潛能及發電利用的先天優勢,將持續穩健推動地熱能開發,盼帶動創新綠色經濟、促進當地就業及永續發展。(編輯:翟思嘉)11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