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6日電)內政部營建署今天表示,營造業者每年都要向地方縣市主管機關進行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原申報期限到7月31日,考量近期疫情發展,全面延長申報期限到9月30日。
營建署今天發布新聞稿,依據「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規定,營造業者應在每年6月1日到7月31日間,檢附承攬工程手冊及前一年或最近一年營利事業所得申報書或經會計師簽證資產負債表,向登記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營造業淨值及承攬總額申報。
不過,考量近期疫情發展,營建署指出,將全面延長申報期限,展延到9月30日,也已在5月24日函文通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營造業相關公會轉知業者配合辦理。
營建署指出,申報展延期限為9月30日,未來也會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防疫政策,如有須延長或變更,會再另行發函與對外公告。(編輯:翟思嘉)111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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