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中國產品洗產地 經濟部:太陽能模組需產地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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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17日電)為杜絕中國製太陽能模組「洗產地」疑慮,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今天公告,要求日後進口的太陽能模組,都需檢附太陽能電池的產地證明,或檢附非大陸地區產製的文件或切結書,才能進入台灣市場。

經濟部原本規定,允許自海外進口太陽能模組產品,但禁止輸入來自中國的太陽能相關物品。然有業者去年起開始大量申請進口價格較低廉的東南亞產品,引發國內業者質疑有中國產品「洗產地」的疑慮。

貿易局今天公告,即日起修正貨品號列8541.40.30.00-6的「太陽電池」,以及貨品號列8541.40.40.00-4 「其他光伏打電池,不論是否組成模組或製成板狀者」列入規範。

根據貿易局公告內容,未來上述產品若未檢附出口國、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出具的產地證明文件,或未檢附模組及其電池非大陸地區產製的文件或切結書,均屬不得進口之貨品。

海關統計資料顯示,台灣今年第一季太陽能模組進口金額高達約1684.8萬美元,高於前4年的進口量總額1307.6萬美元;因此國內業者擔憂有中國太陽能模組產品自東南亞「洗產地」。(編輯:蘇志宗)11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