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1日電)金管會去年修法要求113家實收資本額達百億以上、前一年底屬台灣50指數成分股及主要經營電商媒介商品或服務的上市櫃公司在今年底前指派資安長並設置資安單位,今年首季有41%已設置完成。
為強化公司資安管理機制,金管會2021年12月28日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要求上市櫃公司分兩階段強化資安。
第一階段是要求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100億元以上、前一年底屬台灣50指數成分股及主要經營電商媒介商品或服務的113家上市櫃公司應在今年底前指派資安長並設置資安單位,資安單位必須包含資安專責主管及至少2名資安專責人員。
第二階段是要求其餘上市櫃公司,除了最近3年稅前純益連續虧損或最近1年度每股淨值低於面額者以外,應在2023年底前配置資安主管及資安人員。總計第二階段共有1367家符合條件的上市櫃公司。
根據金管會統計,第一階段113家符合條件的上市櫃公司中,截至今年第1季有46家、即41%公司設置完成,另59%必須加緊時間設置完畢。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金管會將按季追蹤各公司辦理情形。
蔡麗玲也提醒,上市櫃公司應適當評估所面臨的資安風險及需求,儘早規劃安排需投入的設備資源及配置資安專責人力,若有調整內部組織架構或人員職務必要者,應配合修訂相關內控制度並提報董事會通過後實施。(編輯:林興盟)11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