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短漏報金融遺產 符2條件裁罰倍數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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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2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民眾在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已申請查詢金融遺產,並同意由稽徵機關統一回復資料者,未申報或短漏報存款、基金等,裁罰倍數由應納或漏稅額的1倍及0.8倍,減半為0.5倍及0.4倍。

財政部賦稅署今天召開例行記者會指出,現行「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中的遺贈稅法部分,未申報或短漏報財產,是依稽徵機關掌握該財產難易程度,按應納或所漏稅額處倍數罰鍰。

不動產、車輛、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有價證券等,國稅局較易掌握,未申報處0.5倍、短漏報0.4倍;上述以外的其他財產,包含各類金融遺產,未申報處1倍、短漏報0.8倍。

賦稅署指出,財政部自去年9月1日起,提供單一窗口回復金融遺產資料服務,納稅人申請查詢金融遺產,同意授權國稅局單一窗口回復者,稽徵機關已能掌握金融遺產;財政部主動檢討參考表,針對遺產稅,增訂屬金融遺產的裁罰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賦稅署表示,納稅人未依期限申報或已申報而短漏報的遺產,屬存款、基金、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記名式儲值卡、電子支付帳戶,及已會同稽徵機關點驗及登記內容物的保管箱,於遺產稅申報期限屆滿前,已依規定申請查詢,並同意由稽徵機關統一回復金融遺產資料者,未申報裁罰倍數處0.5倍,短漏報處0.4倍,與現行不動產、車輛等財產裁罰倍數相同。(編輯:張均懋)11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