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6日電)綜所稅申報及繳納期限到6月30日,財政部統計至21日,至少仍有15%的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完成申報,呼籲民眾利用網路或臨櫃加開時段儘速完稅,可透過兩種方式,檢查是否已成功申報、繳稅。
本土COVID-19疫情影響,11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限展延至6月30日,財政部統計,截至21日止,完成結算申報件數約544萬件,占去年總申報件數645萬件的84.34%;此外,營所稅方面,已有超過90萬件、逾9成完成結算申報。
財政部指出,各地區國稅局比照往年,在申報倒計時階段,上班日中午不休息,接下來,6月27日至30日,加班提供收件及所得、扣除額資料查詢服務,申報截止當日6月30日並延長收件時間至晚間7時。
採用網路申報者,只要將申報資料在6月30日晚間12時以前上傳成功,就算如期申報;如有需要繳交證明文件的民眾,應於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代收。
同時,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及「繳稅」都要確實完成,民眾可以透過確認以下兩大事項,檢視自己是否真的已經完稅。
第一,查詢是否完成申報(網址:https://reurl.cc/n1bRjn),若顯示檔案編號及「您已完成11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就表示申報成功、案件已成立。
第二,民眾可以藉「綜合所得稅繳稅結果查詢」(網址:https://reurl.cc/DyMLnj),檢查繳稅紀錄,財政部指出,除委託取款轉帳外,繳稅次日起第3個工作日再進行查詢。線上繳稅方面,也可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紀錄查詢」(網址:https://reurl.cc/yrbGGD)。
財政部另提醒,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如果未依限繳稅,每超過3日,須按應繳納的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滯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自滯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繳納日止,納稅義務人須付滯納利息,利息依應繳納稅款,以中華郵政各年度1月1日公布的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徵收。(編輯:楊凱翔)111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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