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28日電)為因應原物料價格波動與缺工缺料影響,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提供今年適用第2期上限費率者,可比照1期費率。此外,增設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一定條件之下,若在1年半內完工,額外費率最高每度新台幣0.1075元。
經濟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基於COVID-19疫情持續引發原物料價格波動,影響太陽光電供需市場,也為務實反映國內需求、實現台灣的淨零轉型,持續推動高占比再生能源。
經濟部在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檢討調整太陽光電費率規定,將修正108年、110年及111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針對太陽光電部分進行調整。
本次修正有兩項重點,第一為適用111年度第2期上限費率者,可適用111年第1期上限費率;第二,為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
經濟部表示,基於光電產業仍持續受COVID-19疫情衍生缺工、缺料影響,為讓躉購費率能及時反映市況,引導廠商今年依規劃期程完工,並兼顧躉購制度及設置目標達成,因此修正費率公告。
經濟部說明,考量整體建置成本漲幅超出預期,且下半年物價波動趨勢與幅度尚不明確,為持續鼓勵業者設置,並由政府與業者共同分攤原物料上漲不確定風險,修正111年度費率公告,採費率適用方式,使其效果等同111年度全年費率一致。
以屋頂型裝置容量級距500瓩以上為例,第1期上限費率每度4.1122元,第2期為每度3.9727元,經濟部今天修正費率規定後,今年適用第2期業者,將可採費率較高的1期價格。
經濟部接著說明,為促使大型案場於取得籌設許可後,能儘早進場施工,並務實反映自建及共用升壓站所耗時程,特增訂大型案場加速設置獎勵機制。
至於獎勵機制,為針對110及111年度裝置容量10MW以上、及5到10MW併聯69kV以上供電線路,且有設置或共用升壓站者,規定於取得籌設許可後,21個月內完工者,加計額外費率每度0.0538元,或18個月內完工者加計額外費率為每度0.1075元。(編輯:潘羿菁)1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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