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式平板玻璃初判產業損害 經部建議不課臨時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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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5日電)經濟部貿調會今天指出,台灣玻璃工業公會申請對馬來西亞、印尼與泰國3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涉傾銷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但受到塞港缺櫃外部因素影響,進口量與價格舒緩,將向財政部建議不課徵臨時反傾銷稅。

貿調會官員說,一般而言,若初步認定對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就會建議課徵臨時反傾銷稅,以免在進行最後調查期間,國內產業繼續受害;但目前塞港缺櫃、運費成本大漲情況下,涉案的東南亞3國去年和今年首季進口「數量沒有那麼多、價格沒那麼低」,國內產業情況也已有些許舒緩,因此未立即建議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會中就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馬來西亞、印尼及泰國產製進口浮式平板玻璃,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

貿調會指出,調查審議認定有合理跡象顯示國內產業遭受實質損害,但將向財政部建議,不課徵臨時反傾銷稅;這一案件如需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新增不同事實與分析,會產生不同結論。

貿調會說明,本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涉案貨物進口量自民國106年1萬7982公噸,大幅增加至109年5萬7911公噸,其占總進口量與占台灣生產量的比率,以及在國內市場占有率均逐年增加,為台灣主要進口來源。

同一期間,台灣浮式平板玻璃表面需求量互有消長,變化不大,在涉案貨物價格逐年下降下,國產品為與之競爭,不得不跟進減價,但減價幅度不及涉案貨物,致使國內同類貨物產業的生產量、內銷量、市場占有率、營業利益等經濟指標均大幅下降,存貨量逐年增加。

不過,自110年起,全球COVID-19疫情造成缺櫃、塞港及國際海運費大漲,外在因素影響使涉案貨物出口成本大增,因而降低東南亞3國出口涉案產品意願,國產品價格因此得以因應成本的上升而調漲,國內市場恢復公平競爭的環境,台灣產業整體營運狀況暫獲改善。

貿調會指出,國內產業獲利情形仍較106年未受傾銷影響當時的水準衰退,還未恢復到正常水準;除110年及今年第1季海運費大漲的異常期間外,涉案貨物進口對國內產業的確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貿調會表示,目前本案只進行到產業損害初步調查階段,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調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財政部應於通知送達的隔日起70天內,作成有無傾銷的初步認定,並決定是否課徵臨時反傾銷稅。(編輯:林淑媛)11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