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2日電)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規範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今天公布配套費率表草案,未來新車投保期間為5年、保費為新台幣1990元,平均一年保費不到400元,新制第4季上路。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今年6月已修法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金管會今天公布配套子法修正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預計今年第4季正式上路。
在新制上路後,新微型電動二輪車必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才會核發牌照,且後續若斷保將處以750元至1500元不等罰鍰;現行60幾萬輛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有2年過渡調整期,若在2年內盡快投保就不會開罰。
根據微型電動二輪車費率表草案,1年期保費為539元、2年期為929元、3年期為1300元、4年期為1652元、5年期為1990元。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指出,新車投保期間定為5年,主要是考量5年期保單可減少投保、續保作業等附加費用成本,保費平攤後平均1年保費不到400元,不僅減輕民眾負擔,也可避免民眾因保險中斷而遭處罰及註銷牌照。
若在投保期間內車輛報廢,林志憲說,將設計保險公司退費給投保人的配套機制,若未到期保險期間不足1年,保險公司會以扣除當年度保險人業務費用與健全此保險費用後剩餘保費,按當年度未到期日數比例計算應退保費。
若未到期保險期間等於或超過1年,保險公司應將未到期完整年度保費全數退還,其他剩餘不足1年保險期間應退還保費比照前述退費方式辦理。(編輯:林興盟)1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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