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17日電)雲科工設置SRF機制被誤解為蓋焚化爐陷入爭議而被迫撤案。經濟部官員表示,這塊環保用地早於1993年就已通過環評,至今仍未建立起事業廢棄物處理機制,不但影響全台灣處理量,將來雲林要新設產業園區,勢必也會面臨環評委員挑戰。
經濟部預定在雲林科技工業區(雲科工)環保用地設置SRF(固體再生燃料)處理機制,不過陷入地方政府質疑是要蓋「焚化爐」、中央喊冤說要蓋SRF的羅生門,最後經濟部以撤回環評收場。
根據經濟部資料顯示,雲科工這塊位於斗六市內的大北市環保用地,在近30年前(1993年)即通過環評,不過此塊用地也閒置30年至今,雲科工至今仍缺乏處理自身事業廢棄物的機制。
雲林縣政府和斗六市公所質疑,在此案的開發計畫環差報告中,兩次審查會議報告中共提到569次「焚化爐」,完全未提SRF,且經濟部之前也僅說「已有規劃」,引發地方擔憂。
官員解釋,在新設工業區或產業園區時,環評階段會要求要有處理事業廢棄物的能力,且「廢棄物清理法」也有此要求,然實務上廢棄物處理屬「鄰避設施」,常發生園區已蓋好、廠商已進駐,但環保用地仍閒置的窘境。
因此,過去全台多處多工業區或產業園區得以設置並運作,在缺乏自身處理廢棄物機制情況下,都是由中央協調全台的處理量能,或是由廠商自己另外花錢找廢棄物處理公司清運。
官員進一步解釋,雲縣府與斗六公所所稱環差文件提到要蓋焚化爐,這是因為1993年通過環評時,當時廢棄物處理機制就叫做焚化爐,且因當時還未引進SRF技術。
此外,當初政策推動方向,是「一工業區一焚化爐」,要求能自己處理事業廢棄物,所以環評文件才會稱作「焚化爐」,爾後工業局提出SRF新機制,環差文件中用地變更就會照用「焚化爐」,但招商文件有寫明要建立SRF機制。
官員強調,這塊用地未來會找SRF廠商進駐,文件都有具體寫明,因此一直拿30年前的文件做文章沒意義,但成為政治攻防議題已是事實,工業局就先撤回環評,也承諾不會在那設焚化爐,但會加強溝通設立SRF機制。
至於在這塊環保用地建置SRF機制的迫切性,官員強調,SRF的商業機制有兩大效益,一為處理事業廢棄物,二為燃燒SRF生質能發電後,獲得售電收入,等於是「一魚兩吃」。
因此,若能建置SRF處理量能,廠商不僅能處理雲科工自身產生的事業廢棄物,解決令廠商頭疼的事業廢棄物去向問題,若有餘裕還能幫其他地方去化,同時賺取廢棄物處理費、再生能源躉購費率受段收入。
官員強調,未來會持續加強和雲林縣政府、斗六市公所以及地方溝通說明,不過官員也擔憂,雲林不是只有雲科工,未來縣府或工業局若想報編工業區或產業園區用地,仍得面對環評與廢清法要求,得有廢棄物處理量能。
官員說,在這情況下,以後若想設置工業區,新增投資的環評案就很難通過,「不可能要新投資、新產業,但不處理事業廢棄物」,地方當然可以「鄰避設施」為由反對,但未來仍會被環評委員挑戰。(編輯:林淑媛)11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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