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8日電)新光金旗下新光人壽投資新北市三重區土地,但未能確實掌握開發時程,不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金管會保險局今天宣布開罰新壽新台幣100萬元,為新壽今年第3度因不動產投資違規挨罰。
新光金今天代子公司新壽公告表示,針對裁罰案已改善完成,保戶權益不受影響。
保險局今天指出,新壽在2014年、2015年間購入新北市三重區三重段土地,雖在2015年8月2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動產由自用轉列為投資用,並註記「待簽約後始行轉列」,但依2016年7月14日取得的建造執照所載建築物概要為旅館,即三重水漾傑仕堡,但新壽未能確實掌握開發時程。
保險局表示,按當時規定,保險業投資素地應按取得時規劃時程確實辦理開發,最長應在取得日起5年內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但新壽取得素地已逾5年,仍未符合相關規定,因此依保險法規定核處罰鍰100萬元。
新壽7月6日剛吃下保險局一張不動產投資違規罰單,根據保險局當時裁罰書,新壽辦理台北市中正區南海段三小段848地號等12筆土地不動產投資案,早在2009年、2010年取得土地,但沒有依照所報時程規劃確實辧理開發,以致未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保險局因此開罰100萬元。
除了前述2項裁罰案為保險局開出的非重大裁罰單,今年3月10日金管會也對新壽開過一張重大裁罰單,主因新壽未確實落實新板傑仕堡B棟查核控管、辦理新板傑仕堡住宿及出租作業有缺失等,開罰新壽300萬元。(編輯:潘羿菁)1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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