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19日電)台電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金額共新台幣188億元,以因應興達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大潭電廠增建燃氣複循環機組發電計畫及林口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等。
台電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為籌措電力開發所需資金,台電經常務董事會通過,預定於8月中旬發行111年度第4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188億元,以持續開發多元電源及電網,確保穩定供電。
台電表示,本次公司債發行,分別有3年期、45億元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利率1.49%,採固定利率計息;5年期80億元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利率1.59%,以及7年期、31億元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利率1.65%,10年期、32億元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利率1.85%。
台電強調,本期公司債發行尚須經申報生效後確定。(編輯:張均懋)11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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