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遭指不合時宜 財部:多數地方政府反對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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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6日電)娛樂稅課徵遭指不合時宜,財政部今天指出,今天已邀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但與會代表多認為,娛樂稅法不宜廢止,另對課稅項目調整等,意見也不一致,財政部將繼續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

各界反映娛樂稅課徵目的已不合時宜,建議檢討;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財委會也通過相關臨時提案,要求財政部邀集地方政府檢討娛樂稅制及研議精進措施,並提出檢討評估書面報告。

財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鑑於娛樂稅是地方政府財源之一,為避免影響地方財政及尊重地方自治,今天邀集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開會研商,主要是針對5大娛樂稅制檢討相關事宜,蒐集、交換意見。

財政部指出,5大檢討相關事宜,第一,是否同意廢止娛樂稅法;第二,現行部分娛樂稅課徵項目外界認有徵收率偏低、不合時宜或與政策扞格等情形,應否檢討刪修。

第三,為使娛樂稅課徵範圍更加明確,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者」,應否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或訂定標準。

第四,娛樂稅法第6條規定,各地方政府得視地方實際情形,在第5條規定稅率範圍內,分別規定徵收率。現行各地方政府訂定的徵收率遠低於法定稅率上限,第5條法定稅率應否檢討。

第五,娛樂稅課稅項目及稅率的檢討,若有稅收損失,如何因應;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業管部分,可由各該主管機關依規定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財政部表示,為健全娛樂稅制,並配合政府經濟、社會、環境整體政策,落實賦稅法規與時俱進,透過這次會議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地方政府代表意見交流,與會機關代表多認為娛樂稅法不宜廢止,且對課稅項目調整等意見尚不一致。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後續將蒐集各界意見審慎評估,並作為檢討評估書面報告的參考。(編輯:楊蘭軒)11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