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祭光洋科條款 8月起禁用臨時動議解任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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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8日電)為防止市場派透過臨時動議突襲式撤換董事長,金管會明定公司不得以臨時動議選任或解任董事長,新制8月起上路;金管會並將進一步修訂董事會議事辦法問答集,將對臨時召開董事會的「緊急事由」有更明確定義。

靶材大廠光洋科2021年爆發經營權之爭,當時董事會透過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馬堅勇,並由台鋼董事長王炯棻接任,兩派人馬鬧得沸沸揚揚,也掀起市場高度關注,以臨時動議突襲解任董事長,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精神。

金管會今年5月公布「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董事會重要討論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董事長選任或解任即屬公司重要事項,應提董事會或常務董事會討論,不得以緊急情事或正當理由透過臨時動議提出,被市場視為「光洋科條款」。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表示,「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完成預告,新制將自8月起上路。以後若有公司違規透過臨時動議撤換董事長,金管會將可依證交法相關規定,裁處新台幣24萬元至480萬元不等罰鍰。

不過,法規預告期間有業者提出意見,即使金管會已明定公司不得以臨時動議選任或解任董事長,但因公司有權以「緊急事由」隨時召開董事會,建議金管會應針對召開臨時董事會的緊急事由有更明確定義,以防被濫用。

高晶萍表示,金管會研擬透過修正董事會議事辦法問答集,列舉較常見的「緊急事由」,例如股東會進行全面董監改選後,需召開董事會選出董事長等,後續也會再蒐集外界意見。(編輯:潘羿菁)1110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