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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4日電)日盛金大股東CTL未依規定申報實質受益人,去年5月遭金管會重罰新台幣2500萬元並限期處分持股,不過CTL並未在期限內完成處分日盛金持股,金管會今天再重罰1200萬元,並要求CTL今年底前完成處分持股。
金管會表示,今年4月及5月間二度發函CTL,提醒應確實於裁處書所定期限完成處分及逾期未處分效果,不過截至5月31日處分期限,CTL仍持有日盛金控股權9.23%,未依所定期限完成持股處分。依據金控法第60條第4款規定祭出開罰。(編輯:潘羿菁)11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