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選商在即 契約書草案引業者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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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5日電)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首期選商在即,經濟部今天召開契約書草案說明會,與會開發商針對股權界定與移轉、查核作法及違約責任等均表達意見,經濟部表示,將參考相關意見修正契約內容後,儘速辦理公告作業。

經濟部說明,為符合國內業者綠電需求,行政契約主要規範義務,如一定期限內要取得電業籌設許可、電業施工許可,並依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通知書所載年度,完工併聯發電。

另外,基於第二階段推動經驗,本次將完工併網時程與產業關聯承諾的違約事項明訂處罰機制。

能源局說明,假設有違約情事,將於「違約第7個月起至實際完工併聯日」或「經濟部認定改善完成之日止」的違約期間,自風場實際完工併聯日起算,獲選業者至少須將違約期間內生產的20%電能,以競比價格躉售給台電外,並將依據契約規範,請求懲罰性違約金,以強力規範獲選業者務必如期如質建置風場,並履行產業關聯承諾。

根據草案內容,以完工併聯義務為例,逾期第1個月至第6個月以5%履保金計算每月違約金,超過6個月才以強制躉售電能處罰。

不過,多家與會開發商表示,台灣風場氣候窗短,若錯過就需等到隔年施工期才能執行工程,認為違約扣繳保證金的6個月期限過短。達德能源董事長王雲怡直言,如此嚴苛的行政契約,「應該融不了資」,需多些時間跟銀行討論;同時,尚須考慮開發商可能對第三方違約狀況。

針對履約保證金扣減要求補足,上緯新能源表示,此將造成專案融資困難度,開發商也難以評估違約風險高度,且10日內要補足履約保證金,也會面臨財務資金安排風險。

經濟部表示,為扶植國內產業,獲選業者應確實履行經濟部作成審查意見的產業關聯執行方案,同時明訂查核機制,以兼顧併網期程與台灣產業發展,會將業者意見納入契約參考,但仍須秉持主管機關向民眾負責,嚴格管理離岸風場開發,維護國家權益。

能源局官員表示,開發商申請時須明確說明容量範圍,以便後續容量分配,維持500MW並彈性增加至多100MW,最高600MW的容量上限。收件期間為8月16日至9月30日,接著開始進行產業關聯、技術、財務能力審查,預估10月底、11月召開相關審查會,目標年底前完成選商作業。

經濟部重申,將在過去建置的既有成果之上,精進規劃後續10年的長程發展方案,有效支持國內綠電需求及在地產業供應鏈永續成長,並堅持既定能源轉型政策,全力推動離岸風電,逐步穩健實現環境永續願景。(編輯:楊凱翔)11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