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9日電)為遏止委託書亂象,金管會祭出3大新規,日後若有價購委託書等違規情事,代理的表決權將不予計算,且1年內將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辦徵求事務,新制本週內將上路。
金管會今年3月公布「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徵求委託書訂定3大新規,目前已完成法規預告程序,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今天表示,3大新制預計本週內正式生效。
第一,對重大違反委託書規則並經金管會處分者,包括價購委託書、利用他人名義取得、將徵求的委託書作為非屬徵求的委託書出席股東會及不符徵求人資格等4大類,1年內將不得再擔任徵求人或代為處理徵求事務,且所代理的表決權將不予計算。
第二,針對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金管會要求辦理徵求事務主管至少一人須有5年以上股務作業或辦理徵求事務實務經驗,並明定辦理徵求事務人員應參加股務相關教育訓練課程。
另為強化委託書徵求場所人員的職能與認知提升,金管會明定從業人員,應符合股務單位內控制度標準規範有關職能測驗相關規定。
第三,金管會明定受股東委託擔任徵求人或受徵求人委託代為處理徵求事務者,應在契約中訂明報酬並確實執行認識客戶作業,定期檢視契約內容合理性並每年重新簽訂契約。
針對第二和第三項新制規定,為使業者有時間調整符合新規,金管會給予業者緩衝期至今年12月31日。(編輯:楊凱翔)11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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