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撤告與財部和平分手 回顧彰銀案17年糾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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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0日電)為彰銀經營權之爭,2014年底台新金和財政部對簿公堂,回顧台新金自2005年入主彰銀成為大股東,17年來彰銀案糾葛,終於在台新金為併保德信人壽(現在的台新人壽)同意放手彰銀,並與財政部達成和解撤告後落幕。

台新金今天傍晚舉行重大訊息說明會宣布,台新金與財政部已達成解決爭端共識,台新金今天向最高法院撤回對財政部所提的「確認彰銀經營權契約關係存在」訴訟。歷經17年糾葛、7年纏訟劃下句點。

不過,早在5天前,台新金第3度公告轉讓彰銀137萬張股權,將採一般交易與鉅額逐筆交易兩種模式轉讓,有效轉讓期為8月8日至9月7日,一旦順利完成,台新金對彰銀持股有望降至7.2%。根據證交所今天公告,彰銀逐筆交易達104.8萬張,成交金額達190.89億元。

市場傳聞,台新金早在公告期限完成轉讓,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今天對此表示,若有處分,將於近期對外公告。

時間拉回到2004年底,當時彰銀不良資產高達新台幣692億元,為改善彰銀財務結構和營運績效,2005年財政部宣布標售彰銀特別股,並承諾將經營權移轉給得標者,盼吸引策略性投資人競標。同年7月,台新金以365.68億元贏得彰銀14億特別股競標,成為彰銀最大股東。

2008年總統大選政黨輪替,彰銀總經理改由財政部指派,彰銀走向官民共治時代,台新金2013年2月曾提出合併案,但遭財政部反對,合併案「無限期暫緩」。

2014年12月,彰銀股東臨時會進行董事改選,財政部和台新金展開委託書大戰,最後由財政部拿下彰銀經營權,意味彰銀正式變天,回歸公股經營。台新金不服,一狀告上法院,展開多年訴訟。

2016年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雙方契約有效,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經營權,但台新金須自行憑實力取得,同時地方法院駁回台新金求償。台新金不服提起上訴,2017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於彰銀取得過半董事席次,財政部不服,再提起上訴。

2019年5月,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彰銀案纏訟多年無解,台新金為完備金控旗下銀行、保險、證券3大引擎,2020年8月11日宣布斥資55億元併購保德信人壽(現在的台新人壽)100%股權,並考慮出售部分彰銀持股籌資。

2020年8月21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財政部須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與二審見解相同,不到一週內,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公開表示,「不會把彰銀落到台新金手上,也不要讓台新金吃虧」。

2021年6月,金管會有條件核准台新金併購保德信人壽,台新金向金管會承諾,將在6年內處分22.5%彰銀持股,並不再提名與推薦彰銀董事,市場解讀,彰銀案紛擾可望隨之落幕。

針對彰銀經營權訴訟案,財政部和台新金接受高等法院建議,對訴訟案進行調解。今年上半年,市場多次傳出雙方和解有望,終於在今天正式宣告雙方達成共識,以台新金撤告為17年彰銀經營權之爭劃下句點。(編輯:潘羿菁、楊凱翔)111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