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致營收驟減 企業可免辦111年營所稅暫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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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1日電)疫情衝擊產業生計,財政部指出,企業符合營收驟減等兩大情形之一,可在辦理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即今年9月1日至30日,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財政部估計將影響稅額近新台幣千億元。

財政部指出,上述兩大情形包含,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條例第9條第3項授權訂定的辦法,提供紓困、補貼、補償、振興相關措施者。

第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例如自民國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的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的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的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財政部前兩年也提供免辦理109年度及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的措施;根據統計,109年免辦暫繳影響稅額約848億元、110年影響稅額約917億元。

財政部表示,鑑於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已延長至112年6月30日,且考量國內今年4月起疫情升溫,部分行業的營運仍持續受疫情影響,因此繼續提供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紓困措施,預估影響稅額近千億元。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上述措施採「申請從簡,認定從寬」原則辦理,以下3種企業可直接適用免辦理111年度營所稅暫繳,無須再提出申請。

首先,已適用免辦理109年度或110年度營所稅暫繳者;第二,在辦理111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的企業;第三,已獲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不符合前述3條件者,要在今年9月1日至9月30日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若採特殊會計年度的企業,則須在各自申報期限內申請,比如採4月制者,申報期為今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營所稅暫繳申報的設計,主要是考量企業全年營所稅一次繳清恐有壓力,並為有利國庫資金調度,因此規定企業當年度所得,除要在隔年5月申報繳納外,當年9月要先「暫繳」一次,等到隔年5月申報,確認全年應納稅額後,可扣掉「暫繳」部分,僅就餘額繳納;也就是說,營所稅暫繳類似於「預繳」概念。(編輯:趙蔚蘭)11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