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1日電)金管會緊盯壽險公司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政策,金管會表示,若業者違反宣告利率平穩機制等相關規定,金管會將依缺失情節輕重,予以停售該張利變型保單或限制業務等處分。
今年全球陸續升息,不過自今年初起,壽險公司因升息預期已競相調高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搶市,引起金管會注意。
金管會在10日壽險總經理會議上,特別點出業者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缺失,包含將未來升息預期納入宣告利率決定依據、將同業競爭因素納入宣告利率決定依據、宣告利率公式參數設定有欠妥適、新舊商品宣告利率有差別待遇等。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林志憲今天表示,保險公司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應依「人身保險業辦理利率變動型保險商品業務應注意事項」辦理,包括商品定價利潤測試、宣告利率公式及決定依據、銷售後定期控管措施等。
林志憲說,相關規定最主要是要求公司建立整體宣告利率平穩機制,每個月宣告利率會議應進行評估,且宣告利率決定主要是要考量區隔資產帳戶固定收益債券利息收益率,並要反映必要利潤和費用率。
此外,林志憲指出,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調整,是由商品對應的區隔資產投資績效而定,因此,對應到同區隔資產的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應該也要有所調整,不能完全不調整。
若保險公司違反宣告利率規定,金管會將依違失情節輕重,命令保險公司停售該張利變型保單並可對商品簽署人員予以記點處分,也可對保險公司核處限制業務等處分。(編輯:黃國倫)11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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