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條例實施3年 老屋重建逾3.5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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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5日電)都更條例108年修法後,營建署評估3年來成果,原預估每年重建5356戶、3年約1萬6068戶,但在108年到110年間,各年度都已達目標,總計有逾3.5萬戶重建,比原計畫目標多出近2萬戶。

根據營建署公告都市更新條例第67條稅賦減免實施成效檢討評估報告指出,108年1月30日修正都市更新條例,新增減免房屋稅、土地增值稅等租稅誘因。評估施行後到110年12月31日止3年的成果,各年度都已達成目標,但都更戶數有逐年下降情況。

營建署指出,原估計每年既有重建4356戶,加計都更條例施行後每年新增1000戶,合計每年預估重建5356戶;實際執行情形,108年1萬4298戶,109年1萬1210戶,110年9756戶,總計3萬5264戶。

營建署說,都更完成後的建築物,依都更條例規定房屋稅可減半徵收2年,原所有權人更可享延長10年減半徵收優惠;因新建物評定的房屋標準價格,相較於舊建物較高,減半後的房屋稅負擔仍較原房屋稅為高,因此重建後房屋稅收應呈增加。

營建署指出,民國108到110年都更案件的房屋稅收,合計增加約新台幣12.66億元,其中屬自然人所有權人約9.86億元、屬法人所有權人約2.8億元;扣除土地增值稅、契稅稅損後,在110年之後都呈淨稅增,合計約11億元。

營建署表示,重建完成新屋銷售,導致房屋價值增加,還有營業稅、營所稅及綜所稅等稅收增加,合計呈淨租稅效益,經加總各項稅收增加及損失,合計108到123年,淨稅增約140.73億元。

營建署說,都市更新條例實施後3年,整體而言已初步達成預期成效,稅式支出評估結果也是淨稅增,期望持續推行以擴大都更量能,提供民眾更佳居住環境。(編輯:張均懋)111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