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平台問責 媒改社建議納台美數位貿易談判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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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6日電)NCC的數位中介服務法擬納管跨國數位平台,媒體改造學社表示,建議政府應該要在近期展開的台美數位貿易談判中,加入數位平台問責議題,聯合美國政府力量,台美協力共同面對這項議題。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第2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公民團體與專家學者表達意見。草案初步規劃針對有效使用者230萬以上的平台,認定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須負擔較多義務,外界預期臉書、YouTube應該都屬於此類平台。

媒體改造學社理事長羅慧雯指出,跨國數位平台都是守門人,也是內容通道的主要控制者,不僅奪取大部分數位廣告、影響各國的新聞產業發展,也成為很多不實資訊的傳播溫床,對言論自由、民主政治都構成威脅。媒改社認為,大型數位平台過去承擔責任太少,應該要承擔更多社會、法律、道德責任,肯定NCC規範數位平台。

羅慧雯指出,草案很多移植歐盟的數位服務法(DSA),但台灣跟歐盟相比確實規模小很多,跨國平台會不會因為要遵守更多法律義務,放棄台灣市場,政府是否有考慮台灣確實可能成為數位孤島的後果。

不過,為了避免這樣的狀況發生,羅慧雯指出,數位平台問責不應該只侷限在這部法案討論而已,政府應在近期展開的台美數位貿易談判中,加入數位平台問責議題,聯合美國政府力量。美國現在也在處理數位平台的壟斷議題,政府除了公私協力、更要台美協力。

羅慧雯質疑,政府是否有決心要求數位平台問責,「如果有決心,為何只有要求境外業者找代理人,而不是要求設立分公司真正落地」。

羅慧雯直言,數位平台現在最讓人詬病的是對內容有很大的審查權力,不知道是哪些訊息觸發下架機制。草案中雖然規範平台要公布演算法揭露、透明度報告、廣告參數等,但必須進一步思考的是,揭露這些內容能否對平台獨斷的內容審查產生制衡力。

全國律師聯合會律師林俊宏表示,草案應該要有對於人權影響、衝擊有完整評估,這樣對業者課責、設計部會可以向法院聲請核發資訊限制令的做法,是否侵犯言論自由,應該要有相對報告提供給外界參考。

林俊宏認為,NCC提到資訊限制令的做法還沒跟司法院溝通過,作為實務工作者認為非常不可思議,法院目前實務工作量非常大,以最近選舉為例,如果很多人跟業者、專責機構檢舉訊息應下架等,後續若走到資訊限制令程序,法院是否有足夠量能、時效上能否達成48小時內核發是有疑慮的。

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回應,參考歐盟就是考量他們是很大的市場,如果業者都遵守,台灣在相同條件下要求,可能實施上比較沒那麼困難。歐盟沒有要求數位平台一定要落地,台灣要這樣規範也可以,法規確實可以訂很嚴,但也要考慮法規能否實際落實。(編輯:張均懋)11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