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董召集股東會將走入歷史 金管會擬修法限縮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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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布證交法修正案,擬將獨立董事股東會召集權、對董事提訴訟、董事與公司進行交易等3大事項移交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進行,市場預期,若修法通過,將可大幅改善獨董擴權亂象。

按現行規定,個別獨董即可召集股東會,不過近期引來市場對獨董權力過大,恐介入經營權之爭疑慮。金管會今天正式公布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擬將個別獨董召開股東會等權限移交審計委員會執行。

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證交法修正草案預告期為30天,後續將依程序送行政院和立法院審查,若經三讀通過,個別獨董可以召開股東會的現象,將正式走入歷史。

黃厚銘說,以前個別獨董單獨可以做的事情,包含召開股東會、對董事提訴訟、董事與公司進行交易等3大權限,未來必須提審計委員會,取得1/2以上同意才能執行,此次修法可望讓公司決策過程能更審慎完備。

金管會公告,此次證交法修正草案共有2大重點,第一,股東會召集權、對董事提起訴訟及董事與公司交易3大事項應提審計委員會採合議進行,即至少要經審計委員會過半同意才能執行。

第二,考量實務上可能發生審計委員會獨董因故辭職、解任僅剩1席獨董等情況以致無法召開會議,為避免影響公司營運,金管會增訂應由審計委員會決議事項,若審計委員會有正當理由無法召開,應經董事會全體董事特別決議,即至少要全體董事2/3以上同意才能執行。

不過,若是牽涉財報事項,審計委員會獨董對於財報事項仍應出具同意與否意見,若有違規,金管會將依法處以新台幣24萬元至480萬元不等罰鍰。

上市櫃公司今年底前將全面設置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金管會統計至6月底止,已有逾99%上市櫃公司已完成設置審計委員會,僅剩2家上櫃公司尚未完成,必須在今年底前完成設置。(編輯:潘羿菁)111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