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6日電)金管會證期局今天晚間公告3則裁罰案,互億科技、如興、中福國際未依規定公告申報財報,分別遭金管會處以新台幣72萬元、24萬元及48萬元罰鍰。
證期局今天晚間公告,互億科技未依規定公告申報今年第2季財報,且並未補行公告申報2021年第3季、2021年度及今年第1季財報,證期局依證交法規定,處互億負責人72萬元罰鍰。
如興及中福國際則均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今年第2季財報,證期局表示,依證交法規定,處如興負責人24萬元罰鍰、處中福負責人48萬元罰鍰。
證期局對如興及中福裁罰額度不同,主因中福先前曾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2021年度財報遭金管會開罰過,因此此次拉高裁罰額度至48萬元。(編輯:楊蘭軒)1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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