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管2.0 銀行可受託投資未具證投信性質境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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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8日電)金管會推動財管2.0,再進行政策鬆綁。考量高資產客戶對景氣波動耐受度較高,金管會開放辦理高資產財管業務的銀行以信託方式受託投資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且完備內規即可開辦,無須申請。

金管會2020年推出「媲美星港」財管2.0方案,開放銀行申請辦理資產超過億元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目前共7家銀行開辦高資產財管業務,分別為中信銀、兆豐銀、上海商銀、國泰世華銀、一銀、合庫、瑞士銀行台北分行。

金管會今年8月15日發布令釋,開放獲准辦理高資產財管業務的銀行可以信託方式受託投資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提供高資產客戶更多元金融商品及服務,且完備相關內部規範後即可逕行開辦,無須另外向金管會申請。

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即指不以投資有價證券為主的境外基金,而是投資在其他商品,例如黃金、衍生性金融商品或不動產等。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天在例行記者會指出,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流動性或透明度一般較不如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投資門檻相對較高,比較適合具一定專業、經驗及財力,且願意承擔相關投資風險並以長期投資為主的投資人。

林志吉說,此次政策開放,主要是考量國內高資產客戶過去可能曾透過境外管道接觸或投資避險基金或私募股權基金等另類投資金融商品,且高資產客戶抵禦景氣波動耐受度較高,因此決定增加銀行以信託方式提供高資產客戶投資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管道。

投資境外基金一般有3種管道,第一是透過投信投顧諮詢和銷售,第二是透過券商複委託受託投資,第三是以信託方式受託投資。

去年金管會已放寬高資產客戶透過投信投顧業和券商複委託管道投資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此次金管會再開放銀行透過信託方式提供高資產客戶投資未具證投信基金性質的境外基金,也是將金融業辦理高資產財管業務的規定拉平。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7月底止,7家開辦高資產財管業務的銀行高資產客戶數共2966人、資產管理規模(AUM)達新台幣3831億元,其中,開辦成績前3大銀行依序為中信銀、兆豐銀及合庫銀。(編輯:楊凱翔)111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