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日電)多名學者今天聯合提出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主要效法澳洲模式,希望透過多階段協商與設計仲裁機制,促進媒體與數位平台進行談判,並建議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
國內學者今天舉行民間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完成線上記者會,草案條文共14條,由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起草完成。
王立達指出,本法涉及數位平台跟新聞媒體等兩大數位產業,如何能達到合理的資源分配與永續均衡發展,建議主管機關為數位發展部最為合適。
王立達解釋,專法主要功能是希望加速國內媒體跟數位平台的議價進展,「不是要逼雙方上談判桌」,草案主要具備「給予充分談判空間」與「以仲裁決定最終給付金額」兩大元素。
第一,透過多階段的協商設計,讓雙方一步步達成協議。王立達指出,個別新聞媒體可向主管機關申請議價登記,取得向數位平台經營者提出議價請求的新聞媒體資格。其次,只要事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進行申報,多個媒體即可共同和數位平台協商議價,對中小型媒體而言也具備可行性。
第二,雙方如果沒辦法透過輔導達成協議時,會有強制仲裁機制,讓給付金額不會一直延宕懸而未決。
王立達表示,一旦新聞媒體和數位平台協商經3個月以上,未能達成議價協議時,可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指派調解人,進入調解程序,調解期滿或提前結束,新聞媒體有權請求強制仲裁,由公正客觀的仲裁庭在雙方陷入僵局時,以雙方最終報價為基礎,決定平台應付給個別媒體的總金額。
王立達表示,這項草案主要參考澳洲模式,並考量國內狀況,也有參酌美國的草案。草案中雖然有罰則,可開罰新台幣5萬元到50萬元,但主要是針對違反誠信協商義務或仲裁判斷的數位平台與媒體,授權主管機關可要求限期改正。
台大新聞所教授林照真表示,草案將提供給行政院參考,並舉行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並尋求立法院不同政黨支持,希望有機會在立法院通過,強調法案不是為了媒體生計,而是因為媒體生計也攸關到大眾公共利益,相關立法刻不容緩。
有關數位平台是否應付費給新聞媒體一事,陽明交通大學傳播與科技學系教授陶振超,根據自己執行的一項調查指出,台灣民眾同意數位平台付費給新聞媒體的比例(43.41%)高於不同意(36.34%)。以上網者為分母,則有超過半數(51.49%)民眾,支持數位平台應該付費給新聞媒體。(編輯:楊凱翔)111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