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14日電)財政部關務署今天表示,對自中國、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以及對自巴西、中國、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落日調查案結果出爐,自即日起,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同時,考量配合整體國際經濟局勢發展與友盟國家一致作法,暫停對烏克蘭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1年。
關務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針對「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中國方面,除福建凱景新型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稅率0%以外,對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稅率43.38%;對韓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稅率為77.3%。
至於「碳鋼鋼板」,對巴西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為31.1%,對中國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為59.57%,對印度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32.82%,對印尼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42.91%。
對韓國「碳鋼鋼板」課徵反傾銷稅方面,Hyundai Steel Company稅率5.8%,POSCO(製造商)、POSCO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Donghwa Corporation、GS Global Corporation及Hyosung TNC Corporation(出口商)稅率19.99%;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稅率80.5%。
對烏克蘭「碳鋼鋼板」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課徵反傾銷稅率49.29%。
關務署說明,台灣自民國105年8月22日對上述貨物課徵反傾銷稅,110年8月20日公告進行落日調查,經財政部及經濟部調查結果,認定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
關務署指出,依經濟部提供諮詢意見,並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的負面效果,因此按核定稅率繼續課徵。
不過,自烏克蘭產製進口的碳鋼鋼板,考量配合整體國際經濟局勢發展與友盟國家一致作法,暫停課徵反傾銷稅1年。
關務署進一步說明,台灣廠商進口核給個別稅率廠商的涉案貨物,須提交該廠商生產製造,並直接出口至台灣的相關進口證明資料,經海關審核後,才得以適用其個別稅率,否則仍應依涉案國其他廠商較高稅率課徵。(編輯:潘羿菁)11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