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進口物資 公平會同意國輪申請延展聯合承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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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潘姿羽台北14日電)聯合行為若肩負額外使命,公平會也會放行,今天委員會議便通過光明海運等11家國輪業者委託海聯總處代為申請聯合承運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聯合行為展延,許可期限延展5年,希望促進國輪船隊發展並穩定政府進口物資。

光明海運公司等事業為了聯合承運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先前已向公平會申請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經公平會附加負擔予以許可,而聯合行為例外許可的5年期限將屆,因此依規定再向公平會申請延展許可。

公平會說明,國家為了發展整體國家經濟利益,會建立適當規模的國輪船隊,並對於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進口燃媒、砂糖、黃豆、玉米等大宗物資,以及煉油、築路所需器材、機具及設備等一般雜貨,由交通部認可的專責機構中華民國海運聯營總處規劃推薦適宜的國輪業者提供海運服務。

關於此案,公平會審議後認為,此案可促進發展國輪船隊規模及戰時國家軍事物資運送,有利於產業政策及國家安全,具有公共利益。

此外,透過聯合行為提供船期與艙位,將可彈性調度船舶,因應海運市場可能的失調現象,穩定所需貨源,提供更穩定運能、減低運價波動,這樣的經濟利益可由交易相對人及社會大眾合理分享,同時具有整體經濟利益。

公平會同意附加負擔許可延展期限,今天委員會議決議同意光明海運等11家國輪業者委託海聯總處代為申請聯合承運機關(構)進口物資器材聯合行為展延,許可期限自111年9月29日起至116年9月28日止,共計5年。(編輯:趙蔚蘭)111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