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5日電)金管會去年11月開放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金管會今天進一步發布規範,擴大開放保經代與產壽險公司合作開辦遠距投保,可望擴大保險商品銷售動能。
疫情改變民眾生活型態,加上金融科技持續發展,金管會2021年11月發布「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正式開放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
今天金管會再發布「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擴大開放保經代配合保險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可望擴大遠距投保銷售動能。
金管會保險局官員解釋,有2種情境將適用此規範,第一種是保險公司申請試辦遠距投保,提出的模式有包含和保經代合作,試辦過程要依此規範辦理。
第二種是保險公司先前已完成試辦並正式開辦遠距投保,而先前試辦模式有包含保經代合作在內,保經代若要比照此模式與該保險公司開辦遠距投保,就可以依此規範辦理。
金管會統計,目前有8家保經代正和保險公司試辦遠距投保,2家保經代與保險公司申請試辦、金管會仍在審核中。
保經代辦理遠距投保應注意事項有5大重點,第一,保經代是依保險公司視訊錄製影音軟體及方式辦理,保經代公司應將此注意事項規定納入內控制度並確保有效執行。
第二,保經代應確認客戶投保的意思表示並強化客戶身分認證機制,包括應依保險公司所建立的身分證明文件偵錯防偽機制辦理、應配合保險公司兼採行生物辨識輔助身分確認措施、應達成保險公司所定生物辨識輔助身分確認措施的錯誤率標準等,並明定經紀人或代理人應出示執業證照及服務證件。
第三,保經代辦理遠距投保業務至少應取得相關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管理系統的認證,在完成投保或保險服務後,相關影音檔案應以加密傳輸直接上傳至保險公司內部伺服器或保險公司使用的網路視訊軟體服務提供者儲存空間。
第四,若遠距投保出現爭議或涉訟,要保人、被保險人可透過保經代洽保險公司提供影音檔案備份,保經代公司不得拒絕,且若因溝通或設備不良、網路因素等造成爭議,應作有利要保人、被保險人的解釋及處理。
第五,保經代應遵循保險公司所定的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作業規範辦理,簽署人應在保險公司系統中進行遠距簽署。(編輯:趙蔚蘭)111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