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2日電)918地震造成花東地區嚴重災害,財政部今天表示,針對因這次地震受損而無法使用的車輛,車主依交通部規定,在明年3月底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稽徵機關將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所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今年使用牌照稅已於4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日,開徵輛數超過786萬輛、稅額約新台幣651億元。
9月18日地震造成花東地區嚴重災害,財政部今天通函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對於因這次災害受損無法使用車輛,車主依交通部發布「因應0918池上地震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於明年3月31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稽徵機關應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財政部賦稅署進一步說明,汽、機車因天災受損,車主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者,其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使用日數計徵,並應在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不過,賦稅署表示,考量花東地區地震災情,受災民眾亟需重建家園並處理相關善後事宜,基於愛心辦稅及便民服務,因此函請全國地方稅稽徵機關,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辦理退稅,免由民眾提出申請。(編輯:趙蔚蘭)11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