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27日電)金管會擬修法放寬外銀在台分行存款總餘額的計算基準,納入外銀在台分行向海外聯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額度,可望擴大外銀在台授信及投資量能,預計可分別增加新台幣4251億元、1062億元額度,31家外銀及陸銀在台分行均可受惠。
金管會今天公布「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8條修正草案,金管會採納日商透過日本工商會白皮書所提建議,放寬以母行及聯行資金來源為基礎,適度增加外銀在台分行授信及投資量能,草案預告期定為60天。
根據銀行法第72條規定,銀行「中期放款」除以「定期存款」以1倍為限,銀行法第74條之1授權訂定的相關規範則明定,銀行「投資有價證券總餘額」除以「存款總餘額加計金融債券發售額」不得超過25%。
外銀在台分行「存款總餘額」的計算基準,是新台幣存款、外幣存款、母國總行匯入的營運資金、母國總行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海外聯行1年期以上定期聯行存款共5部分的總和。
金管會此次放寬「母國總行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定義,除了原先向母國總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外,將再增加外銀在台分行向海外聯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
根據金管會今年第1季調查資料,外銀在台分行向母國總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為新台幣1兆243億元,此次修法後,「母國總行授信額度已動用部分」將再擴大計入外銀在台分行向海外聯行拆借1年內短期借款4251億元。
若根據銀行法第72條及第74條之1授權訂定的相關規範設算,外銀在台分行可望因此同額增加4251億元中期放款額度或1062億元投資有價證券額度。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日商在不同區域進行資金調度,習慣上可能不會和母行拆借,而是會和區域其他分行拆借,但過往和聯行拆借不能納入存款額度計算,外銀分行在台灣放款能量就會受限,因此有日商提出建議;金管會此次修法放寬,可望一併增加外銀在台分行的授信及投資額度。(編輯:潘羿菁)111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