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人壽替東森保代養電銷 金管會開罰120萬、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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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28日電)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指出,第一金人壽有支付東森保代聘僱電話行銷人員的薪資費用等缺失,因此核處第一金人壽新台幣120萬元罰鍰;同時,東森保代違規事實明確,也遭罰50萬元。

金管會保險局表示,第一金人壽與東森人身保險代理人公司,簽訂「電話行銷業務合作契約書」,發生2點缺失;首先,第一金人壽支付東森保代聘僱電話行銷人員薪資費用,含勞健保費,並以東森保代開立品名為「獎勵金」的發票核銷「業務活動費」,以獎勵金名義支付東森保代聘僱電話行銷人員薪資,非支付招攬佣酬。

保險局表示,第一金人壽有支付東森保代應自行負擔的費用,比如支付東森保代營運管理費用中的雜費、主要是分攤電話費用,並以東森保代開立品名為「獎勵金」的發票核銷「業務活動費」。

至於另外4項缺失,保險局指出,首先,第一金人壽銷售投資型保險商品的「保戶投資風險屬性評估表」,問項設計有無法區分客戶真正風險屬性的情形,且針對穩健型客戶,未控管其投資較高風險等級基金的比重,不利落實商品適合度政策。

第二,保險局表示,第一金人壽辦理身心障礙者未承保案件,有未以書面敘明未承保理由通知要保人,與「保險業承保身心障礙者處理原則」規定不符。

保險局點出,第一金人壽對國內股權商品投資相關人員通訊設備管理方面,也有欠妥之處。第四,辦理台股投資下單作業,未設置獨立的交易室,有於辦公座位區使用電話下單,未設置相關區隔及監控設備,且與投資部其他人員座位庇鄰的情形,不利投資交易資訊保密。

因此,金管會對第一金人壽核處罰鍰120萬元,並提3項糾正。

至於東森保代方面,保險局表示,東森保代辦理電銷招攬第一金人壽保險商品,並向第一金人壽收取辦理人員薪資、電話費、傳真費、簡訊費及網路連線費等,有以其他名目向保險公司收取金錢情事。

保險局指出,東森保代與第一金人壽是個自獨立的法人,東森保代員工與第一金人壽無僱傭關係,東森保代要求第一金人壽支付上述專案員工薪資等,違規事實明確,且違規行為期間較長、所得利益甚鉅、有政策性違失,依法核處罰鍰50萬元整。(編輯:潘羿菁)11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