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思云、江明晏台北29日電)NCC委員今天在「台台併」聽證會提問,關注合併案通過後低資費是否減少,以及提升公共利益的「加分題」,台灣大除了承諾會保留低資費,也表示已洽談國際業者以MVNO方式扮演潛在第4家業者。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針對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舉辦聽證會,合併案當事人包括台灣大哥大總經理林之晨、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等親自出席。
NCC委員王維菁在聽證會提出問題,詢問國際上經驗來看,若電信業者從4家變成3家,平均費率提高16.3%,低資費方案會不會因為合併案減少,也關注低頻段頻譜集中對市場競爭影響,有沒有量化或客觀的估計方式。
針對低資費會不會消失,價格是否上漲?台灣大哥大副總經理暨商務長林東閔表示,第一,市場回歸到三家業者,用戶數相近,市場資費透明,攜碼機制完善,估計競爭加劇,不可能會漲價狀況,台灣大從新台幣100多元到500多元都有完整資費,綜合價值已等於或優於台灣之星,承諾合併後仍會保留低資費。
台灣之星副總經理朱曉幸回應,台灣之星走過競爭非常激烈的4G到5G,各種權衡下在5G時代退出市場是「不得不的決定」;電信市場的公平競爭限制,應該是對最大業者的考量,而非其他中小型業者,台灣市場來說,中華電幾乎是握有最終定價權,從499之亂造成電信市場影響有目共睹,認為中華電信才是市場不公平競爭的最大來源。
她指出,過去案例的遊戲規則很多都是為中華電量身訂製,中華電信和亞太電信的900頻段轉讓核配案,已有可以超標不繳回先例,台台併要求按照中華電前例有何不對,質疑「雙標」。
針對台灣之星用戶權益影響,賴弦五表示,台灣之星280萬戶很多都在使用900MHz頻譜,如果合併後「塞在700MHz上」,絕對會造成台灣大用戶巨大的抱怨,對於頻譜超標的處置關乎近一千萬用戶的使用體驗,盼主管機關明察。
NCC委員王正嘉則關注,台灣大哥大是否要在聽證會提出先前對於公共利益提升的「加分題」。
台灣大哥大法規副總經理李南玫表示,這個問題是擔憂頻譜1/3上限導致資源過度集中,導致市場不公平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如果市場變3家,如何扮演潛在第4家才是要務。
她進一步說,台灣大將配合國家新南向政策,正在洽談國際業者以MVNO的方式參進國內電信市場,畢竟台灣人很國際化,國人也喜歡出國旅遊,將參考歐洲部分國家作法,合併業者會努力達到促進市場有效競爭。
虛擬行動網路服務經營者(Mobile virtual network operator,MVNO)是指不擁有無線網路基礎設施,向消費者提供無線通信服務的電信業者。
數位發展部代表今天也針對頻率資源使用提出鑑定意見,根據NCC先前在5月底所做行政處分來計算合併案後的使用頻寬,可以看到台灣大哥大合併後在1GHz以下可使用頻寬會超過10MHz,其餘頻段則沒有超標的問題。
數位發展部代表提出審查上一起考量3個因素,第一是合併案經核准後,台灣大哥大在2100MHz頻段具備連續性,應該有助於頻率有效運用,台灣大合併後同時有700跟900頻段,可更彈性布建行動寬頻網路,3500頻段部分台灣之星跟台灣大原本頻段沒有連續,影響實際效率。
第二,電信事業合併後整體家數減少,整體資源會更為集中,存續公司有更多頻譜可彈性規劃運用;第三,根據電信管理法第26條,整體合併案NCC還會針對產業、市場競爭等做出綜合考量。(編輯:張均懋)111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