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30日電)離岸風電區塊開發首期選商收件晚間截止,共6組國內外開發團隊、11風場申請案,將爭取6個風場開發名額,形成「同額競選」狀態;獲選風場總容量上限為3GW,預計2026、2027年完工。
根據規定,參與選商風場必須先獲得八部會聯審同意函及環評初審通過,才能遞交選商文件;截至30日,同意核發備查23案,其中20案已通過環評審查。
經濟部今天完成首期選商收件作業,共6組開發團隊、11個風場親送申請案,能源局表示,後續不排除仍有郵寄案件陸續送達,最快11月底公布獲得開發權業者。
據了解,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天豐新能源(原達德能源)、台亞風能、北陸能源、上緯新能源、捷熱能源等皆有遞件。值得注意的是,沃旭能源經評估現行競標規則所設限制,加上高通膨、高利率不確定性,認為風場專案不具可投資性,此次並未投標。
事實上,各開發商對競標規則都有異議,回顧能源局8月初釋出初版行政契約草案,風場建設逾期違約罰則部份,引發業者強烈反彈,尤其是20%綠電改以競標價格售予台電,開發商認為將對融資造成很大挑戰,且履約保證金扣減要求補足,可謂雪上加霜。
歷經溝通,能源局考量業者融資可行性,9月底新版草案刪除上述,但新增產業關聯執行方案階梯式違約金,將以單一項目成本比重、未完成比例計算違約金。
「新增產業關聯執行方案」意即國產化,共25項關鍵發展項目,落實數量應達申設容量60%,其餘40%採加分機制。
根據草案內容,如果開發商有未落實情事,能源局會通知開發商限期改善,若期限內完成改善不予計罰。若開發商超過改善期限,且於3個月內完成改善,須繳納3%履約保證金;以履保金10億計算,只要有一項違約,罰金起跳為新台幣3000萬。
若仍未改善,將祭出更高額罰金,以成本比重最高的水下基礎為例,假設A商得標500MW、使用15WM風機,應落實國產化的水下基礎數量20座,其中有8座未落實,單項違約罰金達2.628億元。
為了避免開發商在國產化項目「故意交白卷」,落實數量未滿申設容量的30%,違約金加重計罰2倍。
加分機制部分,能源局表示,加分項目是開發商自主承諾,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事由無法履行,須限期補足分數、並得以其他加分項目替代,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未達原承諾分數時,經濟部得解除契約,等於喪失風場開發資格。行政契約草案預計下週完成法制程序後對外公布。
據悉,開發商對於階梯式違約金懲罰強度尚可接受,反倒是檢核點、改善期程、國產化未達標認定等並無載明,「不確定性太高」,充滿法律模糊地帶,將直接影響投資方意願、銀行風險評估,融資到位(financial close)期程恐拉長。(編輯:潘羿菁)111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