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縣市推囤房稅 財部:初估增加10億元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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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璦台北4日電)財政部與地方政府積極推動房屋稅負合理化,桃園市與新竹縣市等7個地方政府今年起實施「囤房稅」,將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徵收情形,財政部今天表示,經地方政府估算,初估將增加新台幣10億元稅收。

財政部長蘇建榮明天將率所屬機關首長暨國營事業董事長、總經理等,赴立法院財委會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質詢。

有關房屋稅負議題,財政部表示,房屋稅計算方式為「稅基乘以稅率」,各地方政府的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將根據房屋標準單價、折舊率、地段率等指標,評定房屋現值,即房屋稅「稅基」,每3年重行評定一次。

根據財政部業務報告統計,今年適逢評定的13個縣市中,其中有9個調升轄內房屋標準單價,估計增加民國112年期稅收1億387萬元;9個將調整的縣市分別為彰化縣、台東縣、雲林縣 、南投縣、屏東縣、基隆市、嘉義縣、新竹市和嘉義市。

同時,房屋稅條例將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限3戶,稅率1.2%,第4戶起視為「非自住」,稅率介於1.5%至3.6%,由地方政府決定,俗稱囤房稅。

報告指出,配合行政院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並因應外界質疑房屋稅負偏低問題,財政部與地方政府會商推動房屋稅負合理化;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和屏東縣等7個地方政府修正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自今年7月1日起就轄內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行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

7個地方政府今年起實施囤房稅,稅額將會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稅徵收情形上,財政部賦稅署官員今天受訪表示,以各地方政府估算,合計可增加10億元左右的賦稅收入,但因為買賣一來一往,持有戶數可能會變動,房屋稅又採按月計徵,變化性大,7縣市加總起來10億元為目前的預估數,與未來實際稅收金額可能會有落差。(編輯:林淑媛)111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