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泥反傾銷稅落日調查 經濟部認定有產業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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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鄭鴻達台北12日電)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今天針對自中國進口的水泥產品進行審議,並做出若停止對其課徵反傾銷稅,可能會對台灣產業再次造成損害的認定,後續經濟部將提交認定結果給財政部,以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經濟部貿調會今天召開委員會議,會中就「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調查結果進行審議。

貿調會指出,調查顯示在此案調查資料涵蓋期間,中國的相關水泥貨物雖未出口至台灣,但因其產能嚴重過剩,有出口去化產能的潛在壓力,且中國國內水泥價格競爭激烈,鄰近的台灣可能成其目標市場。

貿調會表示,財政部也已認定中國水泥等貨物的傾銷,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顯示中國涉案貨物的出口,未來仍可能以低價競爭爭取市場。

貿調會認為在此案資料涵蓋期間初期,台灣國內水泥相關產業營運狀況仍不佳,自民國108年後營運狀況開始有改善,但表現最佳的110年,國內產業整體獲利僅新台幣10億餘元,顯示產業仍易受傾銷損害。

貿調會主張,台灣水泥相關產業的經營,未來仍需面對配合政策逐步減少外銷比率、投資淨零排放技術與機器設備致生產成本上升,以及國際煤炭價格大幅上升等挑戰,使國內產業更難承受中國傾銷的損害。

貿調會指出,中國涉案貨物過剩的產能,是台灣進口量的近500倍,只要中國政府一放鬆管制,讓其一小部分出口到台灣,就會對台灣產業造成嚴重衝擊。

貿調會說明,此案涉案貨物為卜特蘭水泥第I、II型及其熟料,第I型又稱普通水泥,第II型又稱平熱水泥或稱中熱水泥,此案是財政部於100年5月30日起,對中國卜特蘭水泥及其熟料課徵反傾銷稅5年,稅率91.58%。

貿調會表示,經過第一次落日調查後,自106年2月20日起,按原案核定稅率91.58%繼續課徵反傾銷稅5年,因申請人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於第1次期限屆滿前,向財政部申請繼續課徵,因此財政部在111年2月18日公告進行第2次落日調查,並請經濟部進行產業損害調查。(編輯:蘇志宗)11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