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開發契約不成立 晟德遺憾、東洋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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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良知台北15日電)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判決,晟德大藥廠與東洋簽訂Risperidone PLGA學名藥委任開發協議契約關係不存在,晟德表示遺憾,將視判決理由,研擬追回因遵從契約規定所支付的對價。

台灣東洋指出,對法院認定該協議的法律關係不存在判決結果深感欣慰,會秉持誠信正直的經營理念,持續為維護4萬多名股東權益而努力。

晟德訴請確認與東洋簽署的學名藥Risperidone PLGA委任開發協議契約關係存在案,前經第一、二審判決晟德勝訴,東洋不服上訴第三審,後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於更一審判決契約關係不存在。

晟德表示,此判決對公司經營與財務並無影響;將視判決理由,研擬追回晟德因遵從契約規定所支付的對價。

晟德聲明表示,本案中由雙方簽訂的委任開發協議,其議約、簽約及履約過程完全合法,不但合約開發內容、時程與報價皆為東洋所提議,也經東洋董事會通過。晟德對此更一審判決深感遺憾,為維護利益及保障投資人權益,晟德將在收到法院判決書後,採取適當因應,以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

東洋則表示,晟德與東洋於民國99年8月20日協議簽訂時,因林榮錦同時擔任東洋與晟德董事長,依法應迴避表決,且林榮錦於董事會會議中未對開發協議背景事實詳加說明;甚至協議簽訂是由陳俊宏以個人名義,無權代表東洋簽約,而陳俊宏更是林榮錦家族實際掌控的佳軒公司法人代表,程序上有諸多不合法之處。此外,該協議未經東洋董事會事先授權及事後追認同意,自應屬無效協議。(編輯:楊蘭軒)1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