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安院擬明年初成立 國安會國防部指派代表擔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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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27日電)為提升國家資安科技能力,數位發展部轄下行政法人資安研究院,預計最快明年初成立,初期規模約180人;根據草案內容,董事會成員除了有資安專家學者,也將包含國家安全會議及國防部指派的代表為當然董事。

數位發展部成立滿3個月,下設產業署與資通安全署,外界關注後續設置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資安院)的規劃。

數位部最近正在預告行政法人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資安院)相關辦法準則,包括資安院董事長與董監事遴聘辦法、人員安全查核辦法與出國管理辦法等。

草案說明提到,因為法人成立在即,為避免業務中斷,把預告期間縮短到30天。

依據資安院設置條例,預告中的辦法指出,資安院設董事會,設置董事7人至11人,人選資格分成2類,一為政府相關機關代表,其中國家安全會議及國防部指派的代表為當然董事,二為資通安全研究相關學者、專家或對資通安全有重大貢獻的社會公正人士。數位部可就相關人員遴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

數位部目前正在進行資安院相關法制與行政作業,預計最快明年初成立,成立初期預估約180人,招募人才來源包含資安卓越中心、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等以及對民間招募人才,都須通過專業考試後進用。資安署目前正在辦理人員甄選,法人成立後也會持續搶才。

依規定,資安院全院人員都應經過一般安全查核,也就是基本背景調查,如果所任職務涉及國家安全或特殊利益人員,則需通過特殊安全查核。未通過一般查核者,不能在資安院任職;未通過特殊查核者,不能處理涉密業務。

另外,資安院因部分業務可能涉及國安、國家機密的辦理或核定、接觸核心科技資訊等,因此參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依據資安院人員涉密程度,要求遵守出國程序與其他管理規定,像是出國計畫行程如果包含中國大陸時,出國應先申請許可,入境後也要通報。

資安院業務範圍包含研發資安科技,推動資安技術應用、移轉、產學服務及國際交流,協助政府機關及關鍵基礎設施資安防護及重大資安事件應變,規劃與培育資安專業人才,另外也搭配數位部數位政府司與資安署,辦理數位韌性強化輔導作業。

資安院未來規劃沿用目前國家資通安全會報技術服務中心北部與南部辦公空間,並進一步強化產學合作,以提升資安防護能量。(編輯:潘羿菁)11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