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軌衛星放寬外資持股限制? 唐鳳:不改變法規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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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日電)台灣開放申請低軌通訊衛星執照,外界關注是否可能放寬外資持股限制。數位部長唐鳳表示,就算透過衛星提供服務,仍屬於電信事業,就要依電信管理法規範走,即不會因此改變相關外資既有持股的規範。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唐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陳耀祥、國科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長陳國樑、國家太空中心主任吳宗信等,就「我國太空科技產業與低軌衛星發展現況、監理機制等」報告並備質詢。

國民黨立委楊瓊瓔詢問低軌通訊衛星釋出執照狀況,是否有業者來申請。

唐鳳表示,11月初開放頻率申請,這次截止日期到年底,目前所知業者都有在準備,但是離正式遞件申請還有一點時間。

至於目前有哪些業者來接觸,唐鳳表示,來談的已經超過3家,但是這跟遞件申請並不同。

在執照申請資格部分,依電信管理法相關規定,申請者應為電信事業,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資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不得超過60%,且不得有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由於部分國際低軌衛星業者採取獨資策略,外界關注會不會造成沒人申請,或是使否有可能因此放寬外資持股限制。

唐鳳回應,就算透過衛星提供服務,仍然屬於電信事業,電信事業商用本來就有對應規範,要改變法律就要立法院,相關規範在電信管理法都有說明,意即並不會因此改變相關規範。(編輯:潘羿菁)111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