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方娪台北1日電)金控可否向股東拿錢辦現金增資,轉頭又發現金股利。金管會今天表示,兩者為不同議題,不必然有絕對關係,至於金控決定股利發放政策,本來就應以審慎穩健原則通盤考量。
根據金管會統計,今年截至11月止,共有4家金控向金管會申報辦理現金增資,規模合計達新台幣655億元。今、明年有部分金控陸續啟動現金增資,若金控和股東拿錢,轉頭又申請發放現金股利,市場高度關注金管會態度。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增資和發放股利是兩個不同議題,金融機構啟動增資,不外乎有虧損要彌補或有新業務要發展,必須補充資本以承受更多執行業務過程潛藏的風險,至於配發股利,有前提要件是金融機構有賺錢,「兩者不必然有絕對關係」。
童政彰表示,金控董事會及股東會在決定股利發放政策時,本來就應以審慎穩健態度處理,除了要考量過去經營績效,也應該綜合考量未來整體經濟環境變化及公司本身發展規劃等,基於審慎穩健原則通盤考量。
他強調,金融機構配發股利,金管會將綜合判斷股利發放原則及今年獲利情形,至於增資,金管會將檢視金融機構過去是否有虧損要彌補或因應未來業務發展,兩者不必然會產生直接關聯性。(編輯:楊蘭軒)1111201